关于严格执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津注协【2001】73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5 00:00:00.0】【浏览次数:2185】

 【 关于严格执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津注协【2001】73号文件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行业在津分支机构):
2009年第一季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期已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能够按时交纳财务季度报表和团体会费。但是,一部分事务所至今没有交纳财务季度报表和团体会费,影响了天津注协对行业现状的掌控。
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各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津注协【2001】73号文件规定,在季度终了次月的20日前交纳财务报表和团体会费。如果遇到困难,不能按时交纳财务报表和团体会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市注协财务室。若不能遵守本通知,将会影响你事务所综合评价。
目前市注协积极与“天有公司”联系,正准备对事务所的财务报表软件和账套软件进行服务,确保财务报表和帐套软件正常工作,能够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团体会费。请各事务所配合。本次服务不包括程序开发。
市注协财务室电话:23288500


200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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