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00:00:00.0】【浏览次数:2051】

 【 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注协[2009]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9年度培训班计划〉的通知》(中评协[2009]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会在行业工作会议上对拟订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009年度,我会将以《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执业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资产评估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现将今年培训需要各机构予以注意的事项列示如下:
一、培训报名及管理
根据中评协统一要求,本年度各期培训管理均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G-NET系统进行。培训班逐步采用IC卡管理考勤,协会将为评估师统一发放带有个人信息的IC卡。具体报名方式详见培训前协会网站上的通知(www.tjicpa.org.cn)。
二、内部培训资格及管理
根据《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内部培训资格:
(一) 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 年评估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 具备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四) 拥有或聘请有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
(五) 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
凡具备以上条件并拟申请2009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评估机构,请于3月31日前将文字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协会培训部。经培训部审查合格后,将对其2009年度内部培训资格进行认定,培训部将对机构开展内部培训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给每个会员提供均等的培训机会,在培训班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协会将优先安排不具有内部培训资格机构的评估师参加协会统一举办的各期培训班。
2009年度协会将继续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宣传,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力争使我市资产评估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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