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业内开展2008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7 00:00:00.0】【浏览次数:2981】

 【 关于在行业内开展2008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津注协(2008)3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08〕20号)文件精神(详见“天津注协网站”查询),为做好行业2008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重要举措,是我行业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它对于调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人员的积极性,维护财经纪律,规范会计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为推动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成立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康兆英,成员:陈晓泓、吉明、陆俊刚,具体日常工作设在注协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一)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行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天津市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中受到地方和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五)在行业培训和各专业委员会发挥重要作用、表现突出的。
三、评选范围和结构比例
评选范围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事务所管理层以上人员占50%,一般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人员占50%。
四、评选方式推荐名额
评选方式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然后由注协组织有关人员评审,研究确定候选人,并在全行业中进行投票评选。凡2008年度年检注册会计师人数在30名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1-2名;注册会计师人数在30名以下的推荐1名。
五、时间安排
(一)2008年7月15日前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津财会〔2008〕20号附件3)上报注协办公室。
(二)2008年7月20日前协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于7月30前行业内进行投票评选。
(三)2008年8月10日前行业评选的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填写《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津财会〔2008〕20号附件2)上报注协办公室。
(四)有关填表和报送材料说明,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08〕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注协办公室联系电话:23287886
联系人:吉明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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