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08-04-02 00:00:00.0】【浏览次数:2986】

 【 2008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规定,现将天津市2008年度报考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于4月21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楼报名办理,考生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2003年以后曾在天津地区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0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登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网(网址:www.tjicpa.org.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17时登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请考生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科目、订购教材,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3、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8年4月21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核,当场缴费。
(三)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分科收取考务费和试卷费。每科交考务费40元,试卷费10元。
六、考试用书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我市考办负责组织发售工作。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
(二)领书时间:4月21日—4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试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我市考办通知考生。
(二)每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及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我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有效期5年。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持各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了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和订购考试辅导用书在网上同时报名订购,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上网补办和修改。
(二)考试辅导用书、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采取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考生任选其一。凡是采取邮寄方式的考生准确填写邮寄信息。
十、确认和领书地点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人民公园旁)。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办 公 室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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