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07-11-12 00:00:00.0】【浏览次数:2380】
【 通 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3月份天津市财政局以津财会[2007]9号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注协亦在网上进行了刊登。文件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并做好2007年度职业风险金的投保、计提、报备等前期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金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以文字形式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市注协备案。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