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附报名表)
【发布时间:2006-03-24 00:00:00.0】【浏览次数:2276】

 【 关于发布《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附报名表)】
中评协[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

为了做好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3〕3号),我们编制了《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报考简章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附件: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由《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组成。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组织进行,考场设在北京。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10-84273641

(二)《珠宝鉴定与分级》纳入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站(www.chinatt315.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资产评估》、《经济法》纳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10-88191860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考试。

(一)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二)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三)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四)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五)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博士学位。

凡职业道德上有过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

(二)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和《经济法》科目。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科目的顺序。

由于珠宝评估建立在珠宝鉴定与分级基础之上,因此报考人员应掌握珠宝鉴定与分级方面的知识,并能够熟练地使用珠宝鉴定仪器对珠宝实物进行鉴定和分级,才能更好地掌握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并进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顺利地通过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的考试,建议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先报考《珠宝鉴定与分级》(即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再报考《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

六、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方式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含免试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珠宝评估专委会申请换发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报考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6年《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定于11月5日至6日在北京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范围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考试范围详见《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日期为2006年4月10日-6月9 日。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网址www. Cas-gjac.org)下载报名表(附表)。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二寸免冠正面近照(浅兰色底)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最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

(5)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已取得的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鉴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1份。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报名。

(1)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应在6月9日(以邮局邮戳为准)前,以信函的形式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珠宝评估专委会。有条件者可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

(2)现场报名。为方便考生报名,6月3日至4日(周六、日)在北京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也可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珠宝评估专委会报名。

4.报考资格审核

珠宝评估专委会在收到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后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对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珠宝评估专委会按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或传真、电子邮箱)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报考人员在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后,通过邮局将考试费邮寄到珠宝评估专委会;经核对查收后,珠宝评估专委会向报考人员下发《考试通知书》。对经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珠宝评估专委会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如有伪造证书和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746)号),《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考试费为每人次30元,《珠宝评估案例分析》考试费为每人次480元。

(五)准考证领取办法

接到《考试通知书》的人员,按下列方式领取准考证:

1.参加考前培训的报考人员,持《考试通知书》、有关证书原件、考试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在培训点经珠宝评估专委会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2.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需持《考试通知书》、有关证书原件、考试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在考前报到时,经珠宝评估专委会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六)考前培训

考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点(北京国家宝石监测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具体事项由珠宝评估专委会另行通知。

考前培训工作从10月开始。坚持考、培分开原则,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

(七)考试培训教材

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培训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地质出版社出版,定价188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工本费2元)。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邮局将书款汇到珠宝评估专委会,邮寄费10元。

(八)联系方式

为了及时快捷地得到报名考试和考前培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登陆珠宝首饰评估网(www.cas-gjac.org)查询。

珠宝评估专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4层珠宝评估专委会

邮编:100013

网址:www.cas-gjac.org

电话(Tel):010-84273641 010-84273652

传真(Fax): 010-84274845

电子邮箱(E-mail):zbpgks@163.com或cas-gjac@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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