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评协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7 00:00:00.0】【浏览次数:2394】

 【 关于转发《中评协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津注协〔2007〕4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评协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2007〕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此次培训为担任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必要条件,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有上述情况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7月27日前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到市注协注册部。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中评协[2007]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的精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拟对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以下简称非评估师股东)进行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的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后备人员。

二、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讲授资产评估业务基础、机构内部治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 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将于2007年9月举行。为期5天,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报名程序

参加本次培训班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给所在地地方协会。

(二)地方协会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汇总,出具推荐函(附件2),连同《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一览表》(附件3,含电子版)及报名人员提交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一份,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上报中评协。

(三)中评协根据各省上报情况,对所报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后确定培训名单,并将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通知地方协会。

五、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的,由中评协发放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六、此次培训为担任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必要条件,各地方协会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宣传,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评协注册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唐伟

联系电话:88191788

电子邮件:tangwei@cas.org.cn

附件:

1. 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

2.关于推荐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人员参加培训的函

3. 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一览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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