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我市2007年度(第一批)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1 00:00:00.0】【浏览次数:4081】
【 关于批准我市2007年度(第一批)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的通知】
津注协〔2007〕10号
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所在事务所同意,经我会审查,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我市2007年度(第一批)共25名(其中考试通过13名,考核通过12名)注册会计师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执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2007年度(第一批)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汇总表
二00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