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01 00:00:00.0】【浏览次数:22786】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制度》)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配合大局,抓住重点,通过执业质量检查,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保障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遏制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树立行业协会监管的权威性,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新旧会计准则体系转换过程中,针对再融资、业绩预警、停牌、退市和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此类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二)为工商登记和年检提供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工商登记和年检提供审计和验资业务时走过场,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业务和验资业务。

(三)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

对于2005年行业检查结束之后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尚未检查的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验资业务,同时关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存在擅用注册会计师名章和冒名签字的现象。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检查上述三类会计师事务所时,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一贯遵守。

三、时间安排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和确定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格式见附件1)报中注协。各地协会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包括处理处罚和总结工作,并应当将本地区2006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处理结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及移交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报中注协。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将其作为2006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主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检查队伍。加强对检查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在确定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避免重复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联合检查。

(三)继续贯彻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精神。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检查工作,认真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进行惩戒处理。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移交财政部门有关处室。

(四)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结果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并附对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报告。

为保证今年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中注协将通过派出督导组实地了解检查情况、参与重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编写检查工作动态、实时反映各地检查进度等方式,对地方协会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对检查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协会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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