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20 00:00:00.0】【浏览次数:3983】

 【 关于2004年度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注协〔2005〕1号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两师”)的年检工作,对于提高“两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两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因此,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二、“两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内容1、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3、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4、有无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5、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6、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二)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内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是否受刑事处罚; 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师”,年检不予通过:1、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年龄已满70周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已满65周岁;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3、自行停止执行“两师”的相关业务满一年;4、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5、欠缴会费;6、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7、受刑事处罚;8、在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分;9、其它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情况。四、事务所应对本所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年检报告,其中应说明本所年检工作的布置情况;2004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各项业务收入的完成情况等。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有关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表2),事务所的法人应对本表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事务所公章。事务所还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汇总表》(附表1)、《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表3),另外,根据事务所内部出资人或合伙人情况,请各事务所如实填写《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表4),并将“年检报告”、“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1)、“年检登记表”(附表2)、“未参加年检人员登记表”(附表3)和“出资人和合伙人情况表”(附表4)一同上报。五、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还应对本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表1)、《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表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表3)、《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表4)、《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他从业人员及基层党组织成员政治面貌统计表》(附表5)。六、上述年检材料,按照注册会计师(年检报告及4份附表)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报告5份附表)两种资格分别填报,于2005年3月15日以前上报市注协(市注协同时分别报送中注协和中评协)。请各事务所将年检材料按照附表顺序排列,一律使用A4纸打印填写,装订成册。各事务所应将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同时交到市注协,以对合格人员加盖“年检专用章”。七、市注协将对有关年检材料逐一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八、凡通过年检的“两师”,市注协将在《天津日报》进行公告。九、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业务,市注协将撤销其注册,收回证书。十、未参加年检的人员,视同未通过人员处理;未通过人员符合转非执业会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十一、年检合格人员,应由所在事务所,按照报纸公告的人数向市注协缴纳费用200元人民币(当年年检费、登报费各100元,双资格人员只交纳一次费用)。十二、各事务所待年检公告后,统一按照公告中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分别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附件:(以下各表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装订成册)注册会计师年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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