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考试辅导教材问题之二
【发布时间:2005-07-22 00:00:00.0】【浏览次数:3419】

 【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考试辅导教材问题之二】
会 计

问:教材第32页第八段将3年以上应收账款定为“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账款,那么是不是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无论怎样都可以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答:3年以上应收账款通常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这只是一条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的,企业应综合各种因素;而不能仅仅依据某几条标准进行判断。

问:期末受托代销商品未销售,受托代销商品是否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是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还是计入负债科目,

答: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减去“代销商品款”科目后的余额,即零填列。

问:教材第42页5(2)(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1)什么是“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并请举例说明;(2)半成品在仓库储存过程中,仓库人员的工资、仓库的折旧,是否属于“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

答: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就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费用。半成品在仓库储存过程中,仓库人员的工资、仓库的折旧费用,不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

问:如果短期投资是债券投资,在期末是否也不计提利息?收到债券利息时,是否也要冲减投资成本,

答:如果短期投资是债券投资,在期末不应计提利息。收到的债券利息,属于取得短期投资时已经计入应收项目的,冲减相应的应收项目;属于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应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问:教材上有一句话:“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那么,如果短期投资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何处理?

答:如果短期投资计提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则应按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结转。

问:被投资企业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了留存收益后,投资企业再做相应调整的,涉及损益的调整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凋整”科目,还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答:被投资企业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了留存收益后,投资企业再做相应调整时,涉及损益的调整既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也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企业而言,其最终影响是相同的。

问:如果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不是发生在期末而是发生在期中,在作相关分录前,是否要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权益、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和债券溢折价?

答: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并且发生在期中而不是期末时,企业应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和债券溢折价,然后再按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问:企业购买股权投资交纳的印花税是计入股权投资成本,还是计入管理费用,

答:企业购买股权投资交纳的印花税,应计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问:教材第86页倒数第四段“A企业的会计处理”这一组分录是在B企业接受捐赠日做还是在期末才做?

答:A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在B企业接受捐赠日进行编制。但是,A企业也可以在期末编制与B企业接受捐赠相关的会计分录。

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不是因为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改按新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_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问:处置固定资产尚未收回的款项是否可计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答:处置固定资产尚未收回的款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期末,企业应分析其可收回性,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问:如果在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前出现使无形资产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转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将摊余价值全部摊销转入管理费用?

答:如果在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前出现使无形资产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

问:出售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答:出售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出租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问:某笔银行借款为长期借款,逾期未还,银行收取罚息,问:(1)该罚息在支付前是否预提计入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还是另计入其他账户?(2)该罚息是作为财务费用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

答:长期借款逾期未还银行收取的罚息,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企业完成一笔销售,售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向买方交付的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售价中包含20%的售后服务费。那么,该企业应结转的成本是60万元,还是60×(1-20%)万元?

答: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如果商品售价中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因此,在本例中,该企业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80万元,售后服务费2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结转的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成本为60万元。

问:每年的建造合同分录中,是否都要将上一年确认的预计损失准备全额冲回,并重新确认预计损失准备?

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企业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在下一年度,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差额,超过已确认的损失准备,应按超过已确认损失准备的差额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问:上市公司受托经营关联方企业,在计算应确认的收益时,“不超过净资产的10%”这一标准中:(1)净资产是期初数、期末数,还是期初数、期末数的平均数?(2)如果每年净资产数是变化的,是否每年都要用变化后的数计算?

答:此处所指净资产是指净资产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加权平均数。如果净资产数发生变化,应按变化后的净资产期初数和期末数加权平均计算。

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的期末余额是归于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还是负债类科目?具体怎样处理?

答:期末,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的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问:购入日与打算卖出日相距3个月的短期股票投资是否是现金等价物,

答: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现金等价物通常指购买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或即可转换为现金的短期投资。因此。通常情况下,购入日与打算卖出日相距3个月的短期股票投资不应视为现金等价物。

问:处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税费是属于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中“支付的各种税费”,还是属于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的减项?

答:现金流量表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净额。因此,处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税费,应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现金的减项反映。

问: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保险费是属于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吗?

答:支付的固定资产保险费,应在现金流量表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问: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属于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中的哪一类?

答: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在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问:教材第224页3(1)倒数第2行“以及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不作为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的减项吗?

答: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应在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问:债务重组过程中收到的现金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的补价,在现金流量表中各属于哪一类现金,

答:债务重组过程中收到的现金,应在现金流量表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而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的补价,应在现金流量表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问:教材第 226页(11),问:这里“存货的减少”,如果本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能用本段所说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吗?

答:如果本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则不能根据“存货”项目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而应同时考虑期初、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问:企业发行债券用于在建工程,发行费用支出是否属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公式中的资产支出数?为什么?

答:企业发行债券用于在建工程而发生的发行费用,属于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且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因此,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即不与所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相联系,不需要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问:专门借款借入的发生手续费支出是否属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答:借入专门借款时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属于判断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条件中的“借款费用日经发生”,不属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问:教材第301页“二”中的第一段“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就形成企业的或有资产,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那么,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极小可能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是否是或有资产?

答: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极小可能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形成企业的或有资产。在判断或有事项的结果时,需要关注如下几个概念的区间范围:

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者于95%;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计算并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在作分录时,是否要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并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作分录?

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计算并确认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问: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有关的不重要的事项,是否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答:会计核算中有一条原则,即重要性。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有关的不重要事项,也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但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问:如果债务人重组债务的金额小于未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那么,如果实际支付的金额大于重组债务的金额,差额是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财务费用?

答:如果实际支付的金额大于重组债务的金额,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A控制B,B对C有重大影响,问A与C是否是关联方?

答: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

本例中,A控制B,B对C有重大影响,则A通过B间接对C有重大影响,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A与C不是关联方。

问:教材第424页“第六”中,如果关联方是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这些企业即使是上市公司也必须详细披露他们之间的交易吗?

答:如果关联方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则不需要披露关联方交易的详细内容。但是,在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母公司应披露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易。

问:教材第437页“(二)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中,(1)这个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的工作,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中进行,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行?(2)调整分录是由母公司来做,还是子公司来做?(3)调整分录如果涉及损益,是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3闰”,还是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答:(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应在编制会计报表前进行。

(2)有关的调整分录是由母公司编制的。

(3)调整分录如果涉及损益,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凋整”都是允许的,其最终结果对企业也是一样的。

审 计

问:教材259页“(二)中提到,当遇到不可见因素,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在预定日期对企业实施存货监盘时,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良好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改变存货监盘日期,并对预定盘点日与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这里如果改为“对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与报表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是不是更好?

答: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的规定,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抽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见,如果另行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要测试预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如果另择日期进行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要测试另行择定的日期与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

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有错误或舞弊行为,则注册会计师应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对吗?

答: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的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果确实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错误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偶发性事件还是系统性事件,是独立事件还是系列事件,是局部事件还是整体事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必然会通过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

问:穿行测试是不是也是控制测试的一种方法?只不过它所执行的时间是在了解阶段实施的?

答:观察、检查、询问、重新执行等,都是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方法。例如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内部控制时,可以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手册,阅读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编制的报告,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由此可见,穿行测试只是审计方法的具体运用。

问: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责任查出报表中所有的违法行为,还是仅查出重大的违法行为即可?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而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在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后,是否可以取消业务约定?此外,违法行为与注册会计师履行保密职责有何关系?

答: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充分关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但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违反法规行为。同肘,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守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就能将严重和直接影响报表的违反法规行为合理发现。

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而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现失败。出现审计失败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着眼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是否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

当注册会计师发现可能存在违反法规行为时,应当了解其性质及原因,获取适当证据,以评价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如认为违反法规行为是故意和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立即告知管理当局。当怀疑被审计单位最高层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行为,或被审计单位拒绝采取必要措施纠正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可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约定。

关于保密责任,根据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1)取得客户的授权;(2)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问: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是同比关系,即审计风险越高所需审计证据就越多。但如果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很高,是不是所需审计证据会很少呢?

答: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防止出现审计失败,往往把审计风险确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如5%。审计风险一旦确定,整个审计工作都围绕控制审计风险展开。注册会计师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即错报风险),来确定检查风险。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注册会计师越要通过实施审计程序降低检查风险,以确保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出现的错报和漏报可能性不超过预先确定的审计风险。当然,审计风险不是会计师事务所随意确定的,它是会计师事务所防止出现审计失败的策略。

财务成本管理

问:教材152页例5中,分析更换新设备的现金流量时为什么不把旧设备的变现价值作为更换新设备的现金流入?

答:教材148页“3.使用年平均成本法应注意的问题”中明确指出:继续使用旧设备和购置新设备是两个互斥的方案,而不是一个更换新设备的特定方案,要有正确的“局外观”,即从局外人角度来考察:一个方案是购置旧设备,另一个方案是购置新设备。也就是说,考虑购置新设备时,只考虑与购置新设备有关的现金流量,不考虑出售旧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问:从教材149页的图5—2中看出,运行成本等于持有成本时平均年成本最低,为什么表5—8中平均年成本最低的那一年(第六年),运行成本与持有成本不相等?

答:图5—2中的曲线是连续的,每一个方案在曲线中只代表一个点。所以,图 5—2表示的是“间隔期限为无限小”的无穷多个方案平均年成本之间的大小关系。表5—8表示的是间隔期为1年的8个方案平均年成本之间的大小关系。也就是说,对于“间隔期限为无限小”的无穷多个方案而言,平均年成本最低的方案的运行成本一定等于持有成本;否则,平均年成本最低的方案的运行成本不一定等于持有成本。

问:怎样理解“从股东角度来看,在通货膨胀加剧时期,企业多借债可以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经济繁荣时期,多借债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经济萎缩时期,少借债可以减少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

答:借款的利息率通常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了,所以在通过通货膨胀加剧时期,仍然按照原来的利息率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显然就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了。经济繁荣时期,投资利润率高,借款获得的投资利润支付利息之后还有剩余,因此,多借债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经济萎缩时期,投资利润率低,借款获得的投资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因此,少借债可以减少利息负担和财务风险。

问:在教材322页“(二)”中,逐步结转分步法中提到“成本还原”,什么是成本还原? 11-10、11-11和11-12三张表中什么地方描述了成本还原?

答:企业在使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时,需要进行成本还原。“成本还原”指的是从最后一个步骤起,把所耗用上一步骤半成品的综合成本还原为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反映的产成品成本资料。教材上没有讲解成本还原的例题,如果我们对教材324页的表11、12中的“189000”进行成本还原之后得出的结果为:直接材料费=120000_189000/151200=150000;直接人工费=16000_189000/151200=20000;制造费用=15200_189000/151200=19000。

而还原之后的产成品总成本“238500”包括:直接材料费=150000;直接人工费=20000+19500=39500;制造费用=19000+30000=49000。

经 济 法

问:教材第242 页倒数第三段:“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如果从实现债权中优先支付,不是和由债权人负担一样吗?

答:教材第242页明确提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债权人胜诉后,其所支付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中规定的诉讼费应在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主要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费的优先支付,即如果通过实现的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扣除诉讼费后不足以支付债权人债权的差额部分,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继续索偿。

如果因企业向A银行贷款50万元;乙同甲签有担保合同。此时甲企业与A银行通过和解协议减免了贷款金额的10%,甲归还了40万元。此时乙的保证责任是什么,银行能不能向乙再追偿?

答: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当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或在所担保的债务得不到履行的,才行使担保权利。当甲与A银行就借款合同的规定贷款数额减免时,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也相应减少。因此,如果甲依照减免后的贷款金额全部最终偿还后,借款合同即告终止,A银行不能再向乙追偿。如果即只偿还了40万元,则主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还应对借款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当然,在A银行进行追偿的,还应考虑保证期间。如果甲企业与A银行签订和解协议时,对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乙书面同意时,则保证期间为原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

税 法

问:购入低值易耗品,如取得了合乎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作进项税抵扣?

答: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题首先要分清购入低值易耗品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且用于应税项目,只要取得了合乎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将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则其增值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即使取得了合乎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问:盘盈固定资产是否可提折旧,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盈固定资产属于税法规定的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范围,不在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之内。因此,计提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问:某企业得到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5万元,该项收入应该怎样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

答: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本题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注意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且无其他税费)即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税所得=5÷(1+所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问:一般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怎样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

答: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应在年终按差额(确认的市场销售价格-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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