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联审批项目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05-01-14 00:00:00.0】【浏览次数:3844】

 【 天津市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联审批项目申请须知】
一、审批事项:设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土地、房地产评估)二、审批依据: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2、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有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60周岁以内,执业满3年,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且无不良记录;2、具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4、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6、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书;2、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3、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经过公证的出资人协议书;5、经过公证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6、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基本情况表;7、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8、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一览表;9、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证书或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0、转出事务所意见及工作鉴定表;11、出资人出资的验资报告;12、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13、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评估质量控制制度、风险责任控制制度和资产评估操作规程;14、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五、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六、审批部门: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电话:23287883 联系人:王志君、陆俊刚网址:制定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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