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兼营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并联审批项目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05-01-13 00:00:00.0】【浏览次数:3967】

 【 天津市兼营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并联审批项目申请须知】
一、审批事项申请兼营资产评估业务资格(不含土地、房地产评估)二、审批依据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2、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申请兼营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1、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机构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咨询公司;2、机构的合伙人或出资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职龄内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4、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5、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四、申请兼营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兼营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2、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3、修正后经过公证的出资人协议书和章程;4、兼营资产评估业务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一览表;5、兼营资产评估业务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或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6、转出事务所意见及工作鉴定表;7、原批准部门对申请机构的批复文件;8、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9、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10、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天津注协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关系存档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文件;11、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助理人员和申请机构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12、申请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评估质量控制制度、风险责任控制制度和资产评估操作规程;13、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五、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六、审批部门: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电话:23287883联系人:王志君、陆俊刚网址:制定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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