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5-04-26 00:00:00.0】【浏览次数:3417】

 【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有关问题解答】
问:我已于2000年至 2004年期间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部科目(五科)的合格成绩,但是近日带相关合格成绩通知单到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办理全科合格证时,却发现换发全科合格证名单中没有我的名字,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按全国考办内部工作程序,全科合格证的换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全国考办根据数据库中的基本资料,按考生的基本信息检索出至当年考试结束时已在5年内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并打印出“换发全科合格证名单”下发至各地方考办,由地方考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二是需考生自行申报,由各地方考办和全国考办进行审核,审核后再下发至各地方考办,由地方考办向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这种情况是因为部分考生在5年内报名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或因跨省考试等造成计算机程序无法检索,因此需要考生再次申报。

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发布时,我们就下发了至 2004年止在 5年内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部科目考生的“换发全科合格证名单”。列入该名单内的考生可以直接领取全科合格证,而不必再单独申请换发。对于未在该名单中但已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持有效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到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申报办理全科合格证,我们将按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将下发全科合格证。

鉴于上述情况,在此我们也提醒考生,如果在考试成绩有效年度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各地考办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问: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台格证不慎丢失;请问该如何补办全科合格证?

答:丢失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到地方考办递交补办全科合格证申请书。地方考办经过审核后,将按考生原全科合格证上的信息填写全科合格证并发放给考生,并将补办全科合格证的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全国考办。

问;我已在有效年度内取得了五个科目的合格成绩,但最后一个科目合格成绩是在山西取得的,而我现工作在上海,如何取得全科合格证?

答:目前全科合格证管理的工作程序是有效年度内取得五个科目合格成绩后,应当到最后一个科目合格成绩取得的地区办理领取合科合格证手续。这样做是由于目前使用的考试管理软件为分省使用,没有联网,跨地区考试的考生信息需到全国考办审核。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研究,并已明确通知各地考办:如遇有您这种情况,可到现工作地提出申请,并请该地考办将您的情况上报全国考办,经必要的审核后,发放全科合格证。也就是说:您到上海提出申请,待上海考办收到我办下发的全科合格证后,再由上海考办发放给您。

问:我已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今年在办理注册手续时提出我的个人信息有误,为什么?应该如何证明我取得合格证件的合法性?

答:按工作程序,考生在申请办理注册时,相关单位要请全国考办对考试合格人员的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及全科合格证号。由于个别考生注册时所提供的基本信息与全国考办数据库中现存的基本信息有差异,为确保数据的准确,需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确认,因此就需要您提交有关证明,请予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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