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00:00:00.0】【浏览次数:2484】

 【 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津注协〔2009〕33号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此次培训为担任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必要条件,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有上述情况的资产评估机构2009年6月26日前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到市注协注册部。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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