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05-03-20 00:00:00.0】【浏览次数:3697】

 【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天津市2005年度报考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两份,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  下午 2:00-5:00 审计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

     下午 2:00-5:30 会计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tj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5年4月5日至4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办公。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考务费30元,试卷费10元。每人交纳报名费3元。

2、已持有天津地区报名卡的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在领取报名登记表后直接报名。(报名卡如丢失,需携带身份证办理补卡)。

3、未持有天津地区报名卡的考生(不包括丢卡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和同一底版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供准考证等使用)。

4、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地区报名登记表》,经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资格后,方可报名并领取报名卡和《档案管理表》。(注:考生当年不得重复报名,否则报名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卡用于记录报考人员各项报名信息,考生在每个考试年度的报名均需使用此卡;《档案管理表》用于领取准考证和考试用书,报名人员须认真核对该表上打印的各项内容,发现错误当场立即更正。

6、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及《档案管理表》,按统一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7、不接待集体报名。

六、考试用书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共5本),考生可自愿购买。我市考办组织发售工作。

(二)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指定的与教材配套的辅导教材(共5本)。北京树人编写的辅导教材(共9本)供考生参考学习,考生可自愿购买。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5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5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1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购买和发放考试辅导教材同时办理。

(二)考生均可上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免试申请表(一律用A4纸),网址http//www.tjicpa.org.cn

十、报名地点

(一)报名地点: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人民公园旁)。

(二)联系电话: 23289046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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