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4 00:00:00.0】【浏览次数:3465】

 【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注协〔2008〕18号各资产评估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并按照财政部《通知》及中评协〔2008〕43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过渡期资产评估机构专营等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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