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08-01-09 00:00:00.0】【浏览次数:2174】

 【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津注协〔2007〕 72 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等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二、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省级协会提交检查材料;注册会计师关系在事务所分所的,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的省级协会提交检查材料。
  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的省级协会提交检查材料:
  (一)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二)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三)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积极接受检查,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表》(附表1,以下简称《情况表》),法人代表应对本表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事务所公章。并将《情况表》交事务所或分所(以下统称事务所),统一将《情况表》上报市注协。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事务所应审核《情况表》中的内容,并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检查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撰写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应说明本所年检工作的布置和开展情况;2007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及各项业务收入的完成情况,如审计、评估、咨询、代理收入等。并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情况表》、《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年检总结报告,连同本所注册会计师的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等,一并报市注协。
  分所应当及时将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事务所报告。
五、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将检查安排通知本所所有注册会计师。对于自愿申请注销注册或已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有关表格和检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六、市注协对事务所上报的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同时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
七、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二)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
(三)有无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
  (四)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五)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八、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九、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注销其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或已死亡的。
十、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止6月30日,仍不参加检查的,其执业经历不再持续。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市注协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在年检工作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事务所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注协联系和沟通。事务所内部的自查时间为:1月1日-20日。
(二)根据事务所内部出资人或合伙人情况,请各事务所如实填写《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表3),此表还要单独上报电子文档:zxzcb@tjicpa.org.cn。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年检材料按照上述附表顺序排列,一律使用A4纸打印填写,装订成册。
十二、凡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在《天津日报》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十三、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市注协将撤销其注册,收回证书。
十四、未参加年检的人员,视同未通过人员处理;未通过人员符合转非执业会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事务所,按照年检公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向市注协缴纳相关费用人民币100元。
十六、各事务所待年检公告后,统一按照公告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时交纳执业会员会费并领回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

附件:(以下各表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装订成册)
1.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3.出资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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