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我市2006年度(第四批)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1 00:00:00.0】【浏览次数:2476】
【 关于批准我市2006年度(第四批)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的通知】
津注协〔2006〕66号
各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所在事务所同意,经我会审查,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我市2006年度(第四批)共12名(其中考试通过7名,考核通过5名)注册会计师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执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