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2-21 00:00:00.0】【浏览次数:3622】

 【 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津注协[2006]10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此次培训为担任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必要条件,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有上述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到市注协注册部。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200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合伙人或者股东。为配合此项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定期对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以下简称非评估师股东)进行专项培训。现将第一次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的对象培训对象为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后备人员。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重点讲授资产评估业务基础、企业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三、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将于2006年3月或4月举行。为期5天,费用自理。四、报名程序参加本次培训班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一)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给所在地地方协会:(二)地方协会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汇总,出具推荐函(附件2),连同《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一览表》(附件3,含电子版)及报名人员提交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报名表》一份,于2006年3月5日之前上报中评协。(三)中评协根据各省上报情况,对所报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后确定培训名单,并将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通知地方协会。五、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的,由中评协发放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六、此次培训为担任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必要条件,各地方协会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宣传,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评协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人:唐伟联系电话:88191788电子邮件:tangwei@ca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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