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首批资深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2-06 00:00:00.0】【浏览次数:3693】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首批资深会员的通知】
中评协[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于2006年3月进行首批资深会员评审工作。现将推荐资深会员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管理的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二、推荐条件(一)执业会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8年以上(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实质性参与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或修改工作,或承担过中评协、国家部委、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3.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二)非执业会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高层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3.在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三、推荐材料(一)被推荐人向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1);2. 相关专业论文、评估专业著作、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复印件或原件。(二)地方协会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1. 推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的报告;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表2);3.经地方协会审核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以上材料的填报,请使用我会提供的电子表格(请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会员管理栏目下载)。四、推荐要求1.请地方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首批资深会员的推荐工作。2.地方协会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被推荐人选,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会。五、本通知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联系人:周振国、郝晋宏联系电话:88191727、88191729 电子邮箱:zzg@cas.org.cnhaojinhong@cas.org.cn二○○六年二月六日以上信息转载自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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