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00:00:00.0】【浏览次数:3705】

 【 关于印发《2011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会协[2011]20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会协[2011]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本年度我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深入贯彻“国办56号”文件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通过划分层次、突出重点的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全面促进执业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认真组织新修订执业准则培训 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的要求,本年度将认真组织会员进行新审计准则的培训。培训将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修订的准则进行有重点分层次的培训,确保培训不留死角。 二、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一)培训报名及考勤管理 各期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及学时管理均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事务所应随时关注天津注协网站上的培训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查看接收邮件,及时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报名并杜绝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现象。 本年度培训班考勤管理将通过软件进行条形码管理,注册会计师务必携带证书参加培训。 (二)内部培训资格及管理 凡具备《<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津注协[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并拟申请2011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该补充规定要求应于3月31日前将文字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本年度培训计划报送协会培训部。经审查合格后,将对其2011年度内部培训资格进行认定,市注协将不定期对机构开展内部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事务所年度培训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本年度内部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市注协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确认学时。 (三)关于申请本年度免培训的规定 根据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考核规定,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注册会计师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只能申请免培训一次。凡符合《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并拟申请免当年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市注协审查备案后方可免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三、积极推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落实 贯彻落实《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认真组织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依托高校设计培训方案并组织相关培训课程,以科学有效的培训方式促进我市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带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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