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07:48:49.0】【浏览次数:4116】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部署以及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会〔2021〕19号)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检查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现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执业质量情况;
(二)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
(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
(四)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
二、自查要求
(一)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
(二)具体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提示》(附件1),即时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和填报统计表(内容详见附件3)。
(三)上报材料。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已签章的自查报告和统计表PDF文件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jgb@tjicpa.org.cn
联系电话:58182329(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2328788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提示
2.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3.注师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