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03:27:56.0】【浏览次数:6996】

 【 津注协〔2021〕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 现就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1年度年检的基础信息以2020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二)市注协本着为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原则,2021年1月至3月受理并批复了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申请。该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所属单位,应由转出所与转入所协商解决。

(三)2021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

二、年检重点

2021年度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财务会费、专职执业等工作相结合,市注协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

(二)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三)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四)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五)其他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形。

三、年检具体内容

(一)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二)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三)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四)会费缴纳情况;

(五)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开展年检情况的总结;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五)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3);

(六)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七)报送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以事务所为单位统一出具,所属全部注册会计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书

(八)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5);

(九)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附件6);

为便于归档保存,各事务所报送的年检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填写,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年检要求

(一)各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应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各事务所应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更新,及时缴清相关会费。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及填写相关表格,有关要求见附表备注。2021年5月21日前,将上述9项材料上报市注协。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市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市注协提交年检材料(证书、附件2、社保证明):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出承诺不实,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六)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谴责。

(七)自下文之日起,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手续。

(八)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盖满章的,市注协将为其换发新证(旧证书请自行复印留存相关内容),请事务所为需要换证的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换证情况统计表(附表6),在相应位置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九)通过天津市202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市注协将在网站进行公告。年检结束后,请各事务所及时领回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琳、卜一品    联系电话:23287883 

举报电话:23287886          邮箱:zxzcb@tjicpa.org.cn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5.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6.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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