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03:12:07.0】【浏览次数:3086】
【 津注协〔2020〕5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3 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对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免收2020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津注协〔2020〕17号),免收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0年度本级会费,即本级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含非执业会员会费)。
二、中注协自 2020 年起连续 3 年(2020-2022 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
三、会费计算标准
2020年继续执行2019年会费标准,即合并计算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19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缴纳会费。2020年具体应收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额参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2020年实缴中注协会费”栏)。
四、会费收缴方式及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上述规定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务必于2020年8月20日前按要求上缴会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汇款方式缴纳会费,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小白楼支行
账号:0302011309101002114
五、注意事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截止日期做好上缴会费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市注协联系,联系电话:23288500。
2020年 7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