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2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3:19:46.0】【浏览次数:3288】

 【 津评协〔2020〕1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2号)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注协[2016] 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申报2020年度执业会员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拥有30名执业会员(3月31日的人数为准);

(二)年评估业务收入至少1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四)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五)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

另外,外省市评估总机构在天津设立的评估分支机构,如总机构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支机构接受总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的,天津分支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要介绍分支机构2019年培训工作基本情况;明确2020年分支机构参加总机构统一培训;列明分支机构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和外省市总机构2020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证明,向市注协备案。经市评协审核同意后,年末为其确认培训学时。年末确认学时时,分支机构需提供外地总机构2020年度内部培训计划、由总机构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分支机构执业会员参加总机构培训班的期次、培训师资及培训讲义等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凡拟申报202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天津评估分支机构参加外省市评估总机构统一培训申请备案的),请务必于5月12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经审核市评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将下发批复文件,并在协会行业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评协备案。

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方式及上报资料要求

我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以邮寄方式递送),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1.2020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主要介绍机构2019年内部培训情况和2020年内部培训工作设想);
   2.截至上报申请材料日期时本机构执业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会员编号);

 3.2020年度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课时(按60学时安排)、培训地点等内容;

4.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请装订好并加盖公章后和材料电子版一起报送到市评协考试培训部(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611室;邮箱:zxpxb@tjicpa.org.cn)。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取得2020年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市注协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接受市评协的监督检查。

(一)内培评估机构应在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或者最迟在12月10日以前,向市评协考试培训部报送相关内部培训书面资料。 资料包括:  

1.培训大纲、讲义或培训教材;

2.执业会员手签考勤记录;

3.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见附件);

4.培训考核试卷;

5.培训合格的执业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会员编号);

6.培训情况总结。

(二) 将资产评估机构内培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录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培训管理模块。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班具体举办情况、机构内资产评估师学时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时准确地录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培训管理模块”。

附件: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

考试培训部联系电话:23247223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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