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17:12:16.0】【浏览次数:4449】
【 津评协〔2019〕5 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实际情况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会对《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津注协[2018]55号)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协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