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11:48:02.0】【浏览次数:1615】

 【 津注协〔2019〕7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荐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津财会[2019]40号)要求,结合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我会现组织开展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通过此次推荐工作树立行业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良好行业形象,激励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推荐过程中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将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推选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周密安排 严格程序 

(一)评选范围

2019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为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评选数量

此次将评选出2019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20名,由行业协会予以表彰。

协会将进一步推荐此20名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作为“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注册会计师系列)”向天津市财政局进行推荐,参加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进一步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五年(含)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行业内有良好的执业声誉。

本人近三年内(自2016年6月起)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三年内(自2016年6月起)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评选。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担任市注协常务理事、担任市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担任单位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

2)全国或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3)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表现突出

4)在行业党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被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

5)在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拓展新业务、国际化发展和诚信执业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6)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注册会计师执业中或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得到社会公众或行业内广泛认可的。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1.推荐候选人。各事务所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所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单位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事务所党支部的意见,并在推荐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截止2019年5月31日)超过80人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3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80人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低于50人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人。

2.申报候选人材料。各事务所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组织填写以下表格及按要求整理有关材料:

1)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

3) 候选人事迹书面材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字数在3500字以内,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4) 候选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3,事务所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同时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市注协注册部。

3.组织评审。2019年6月25日前,由市注协组织行业党委委员、常务理事、行业专家和协会有关负责人等组成行业评审组。评审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分别进行初审、复审、评议、打分。根据评审组意见,按得票高低顺序,遴选出20名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

4.确定表彰对象。2019年6月底,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将行业表彰对象向市财政局进一步推荐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5.宣传表彰。市注协将对评选出的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将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在行业内树立榜样。

三、明确要求 确保质量

1.在评选推荐公示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我会将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相关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反馈信息,如果不及时反馈,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2.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单位行业先进会计候选人。同时,要加强对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3.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协会注册部的及时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志君             

 联系电话:23287883    

电子邮箱:zxzcb@tjicpa.org.cn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07室

邮政编码:300203。

附件1: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

附件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荐2019年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津财会【2019】40号)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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