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16:48:37.0】【浏览次数:1768】

 【 津注协〔2019〕49 号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市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天津市会计师事

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修订)(津注协[2017]2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为保证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计师

事务所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综合评价

信息。

二、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经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

在我市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在我市设立的分所),均应参加2019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填报。2018年12月31日前已合并、分立的会计

师事务所,应以合并、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当年综合评价。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对填报的综合评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

注协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市注协将对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如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填列

信息不实,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当年综合评价资

格;如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弄虚作假,填列信息严重失实或者故意填列不实

信息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及下一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因应于2019年3月底前收取的2018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

费暂缓收取,故各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不用填报,只填报执业会员会

费即可。

五、填报方式: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www.tjicpa.org.cn→点击办公自动化→点击事务所综合评价管理→点

击综合评价填报列表→点击填报,按照系统要求在线进行录入。

六、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综合评价的填报工作。

市注协将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综合评价排名并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和公告。各会计师事

务所在填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和注册部反映。

联系电话:23287883。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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