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17:06:53.0】【浏览次数:1782】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建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津党宣通〔20191号)精神,确保实现行业党员完成学习平台注册、使用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学习平台是根据党中央部署,由中宣部主办的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平台,旨在通过构建网上学习组织架构,实现党员干部群众有组织、有指导、有管理、有服务的学习。市委对在我市建好用好学习平台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鸿忠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支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将用好这一学习平台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二、熟悉功能和内容,发挥学习平台作用。

各支部在推动建立学习组织架构的同时,要组织党员尽快熟悉学习平台的内容、掌握学习平台的功能,要利用学习平台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利用学习平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利用学习平台充分展示党员的学习成果,真正使学习平台成为广大党员学习新思想、掌握新本领、展示新风采、交流新认识、凝聚正能量的“学习之家”。

三、加强APP推广使用,获取更多学习积分。

“学习强国”平台采取积分制,在活跃时间段(每天早600-8:30、中午12:00-14:00,晚20:00-22:30)积分翻倍。各基层党组织应在实践中积极宣传推广,确保支部党员全部加入平台学习,并通过学习获取更多积分。下一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将对“学习强国”平台有关学习指标进行明确。

目前,经上级党组织明确指示,原“党建云平台”为各单位发布信息、展示交流工作亮点的电子平台,信息发表情况不再作为考核内容。

 

 

           行业党委办公室

                                          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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