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召开2018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9 17:00:05.0】【浏览次数:3179】

 【 津会评行党〔2019〕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津党组通〔20188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组织基层党组织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8年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315日前完成。

二、准确把握主题

2018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落到实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引导党员践行合格党员标准,进一步强化党员党的观念和党性修养,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在指导党员认真自学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时间不少于半天。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学习掌握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各领域党的建设重要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理解,准确把握党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未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了解思想状况,征求意见建议。对家庭困难或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主动谈话谈心,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党员与党员之间也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3.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在认真学习、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特别是要查找自身在坚持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坚决克服好人主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其中,党员人数较少的可直接以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一般要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对照检查,之后以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充分交流意见,防止走过场。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代表党支部)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评价。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能以“希望”“建议”等代替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受诫勉处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应按照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会议,对未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功能性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后,各党组织要撰写简要情况报告,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行业党办(附电子版)。

联系电话:23252771

联系人:孙葵

电子信箱:zxdb@tjicpa.org.cn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报送党办) 

     4.2018年度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评议表

     5.2018年度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评议情况汇总表(报送党办)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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