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16:35:36.0】【浏览次数:2611】
【 津注协〔2018〕95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民政局 市审批办 市网信办关于印发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7〕612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报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情况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75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关于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统计。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集中公示收费统一格式表》。此项工作非常重要,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务必于2018年11月7日前,将Excel电子版报表及盖章并扫描的纸质报表发送至zxbgs@tjicpa.org.cn。
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联系人:张紫园 电话:23288500
附件:1.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集中公示收费统一格式表
2.《市审批本关于公布我市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工作》(津审〔2017〕14号)
3.《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民政局 市审批办 市网信办关于印发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612号)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