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09:15:53.0】【浏览次数:3091】
【 津注协〔2018〕54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体现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带动和引领全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行业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的申报内容应为上一个年度即2017年度当年已经实现的金额和实施的项目,以前年度或尚未实现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和提供要件,请参照市注协已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完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注协<2017>3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协会网站)。
三、关于会费返还的相关规定已在上述实施意见中予以了明确,市注协将对符合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统一进行返还,因此不再作为申报项目单独报送。
四、上报的“年度行业奖励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请打印填写。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律按照“奖励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申报,即对照条款单独申报,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五、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行业奖励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逾期不再授理。市注协联系电话:23287886。申报有关奖励项目的具体内容也可咨询市注协相关部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