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拟批准董美达等15人(2017年度第四批)为注册会计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23 14:23:41.0】【浏览次数:204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政财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会审核,拟批准董美达等15人(名单附后)为注册会计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请于公示期间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有关人员的详细情况向我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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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志君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