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第四期远程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12:31:44.0】【浏览次数:2203】

 【 津注协〔2017〕第8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7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将于11月举办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第四期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11月8日—10日(11月8日早8:45报到)

培训地点:会计之家10楼远程教室(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培训主题、师资及内容

培训主题: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行业发展政策培训班。

培训师资:中央党校、发改委、中注协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专家。

培训内容:

党的十九大精神解读、《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解读、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与会计行业的变革、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创新能力提升等。

三、培训对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方式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 11月6日前登录中注协网站(网址:http://www.cicpa.org.cn)首页右下方“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进行网上报名。

五、注意事项

1.凡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必须保证本人按时出勤参加培训,培训班实行上、下午考勤签到制度。

2.根据中注协的统一要求,本期培训班结束后,每名学员必须要结合本期培训主题,就党的十九大精神、行业主题年活动、技术创新与行业变革、质量控制与强化责任等方面(包含不限于)任选一个,撰写心得体会(800字左右),作为考核学员依据(培训班不再专门出题测试)。市注协将把学员的出勤情况和上交的心得体会结合在一起,确认学员完成40学时的培训任务。请学员务必于11月13日前将撰写的心得体会电子版传至市注协培训部。(培训部邮箱zxpxb@tjicpa.org.cn)   凡是不按时上交培训心得体会的学员,此次培训视为不合格。

培训部联系电话(传真):  23247223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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