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03:41:38.0】【浏览次数:3804】
【 津注协〔2017〕47 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评估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均应参加综合评价。
二、各评估机构在填写综合评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三、各评估机构于5月15日前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0号)文件所涉及的附件一至附件六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市注协注册部,并提供所填数据的原始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邮箱:zxzcb@tjicpa.org.cn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7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