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中审华等13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2017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04 03:01:54.0】【浏览次数:1988】

 【 津注协〔2017〕第 46 号】

中审华等13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注协和市注协有关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经市注协培训部审核认定,同意中审华等13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具备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内部培训资格或参加外地事务所总所组织的内部培训。

上述13家事务所中,凡是自主举办内部培训的,请你们接到批复后,及时将本事务所2017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在每期开班前,将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告知市注协培训部,以便对培训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内培事务所应于11月15日前将本所“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情况总结上报到市注协培训部,总结中应包括:举办培训班期次、举办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内容。

2.各内培事务所在完成本所全年培训班计划后,最迟应在12月10日前,向市注协培训部报送以下书面资料:

(1)培训大纲、讲义或培训教材;

(2)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3)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

(4)培训考核试卷;

(5)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3.年末,配合市注协将本所举办培训班的信息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中。

上述13家事务所中,凡是分所参加外地总所内部培训的,市注协要求:

1.分所应于11月15日前将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总所“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情况上报到市注协培训部,应包括参加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班的期次、举办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

2.全年培训工作结束后,分所最迟应于12月10日前向市注协培训部申请办理确认培训学时事宜。确认学时时,分所需提供外地总所2017年度内部培训计划、由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总所培训班的期次、培训师资及培训讲义等资料

附件:2017年天津市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参加总所内部培训事务所名单

                                   

 

        2017年5月3日

 

附件:                             

2017年天津市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参加总所内部培训事务所名单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5.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8.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10.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1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1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1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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