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08:04:02.0】【浏览次数:1953】
【 津注协〔2017〕第 16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采用Excel2007 及以上版本电子表格的形式进行数据填报,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按时完成综合评价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各事务所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三、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填列信息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四、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五、事务所填报的各指标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六、请各事务所根据中注协下发的《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名单》(附件3)核对本所相关信息,如有不符,请相关事务所提交修改申请和证明材料,上报后,事务所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修改数据。
七、各事务所请于2017年4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部邮箱zxzcb@tjicpa.org.cn。电子版事务所名称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2000001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x”。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3、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名单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