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会计师事务所 和资产评估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09:05:56.0】【浏览次数:2592】

 【 津会行党〔2016〕68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组通〔2016〕7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津党组通〔2016〕8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和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要求,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的数量、相互之间的关联情况、党员人数、建立党组织情况、主要负责人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底,完善党员名册和党组织名册,做到单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2016年12月底前,实现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100%,确保基层党组织覆盖到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进一步夯实行业党建工作基础。

二、方法措施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党员人数、党组织建立情况、相互之间关联关系,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分三类进行划分,组织分类实施。

第一类:独立党组织。即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单独成立党组织,没有同一品牌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与之联合。除新成立的党组织外,其他第一类党组织,不需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第一类党组织共有16家,覆盖会计师事务所14家、资产评估机构2家、在册党员333人(党组织名册见附件1)。

第二类:拥有党员的联合党组织。即拥有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与同一品牌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满足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按其品牌建立联合党组织;拥有党员,但自身或同一品牌联合仍不满足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联合,建立联合党组织。第二类党组织的建立,需要履行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行业党委批复等相关程序,明确党组织覆盖范围。实施后,第二类党组织共24家,覆盖会计师事务所49家、资产评估机构23家、在册党员303人(党组织名册见附件2)。

第三类:派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联合党组织。即没有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由行业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名指导员指导5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每3名指导员指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相联合,建立联合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行业党委委员或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担任。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党建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由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或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担任。第三类党组织的建立,需要履行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行业党委批复等相关程序,明确党组织覆盖范围。实施后,共向没有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派出1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成立第三类党组织4家,覆盖会计师事务所37家、资产评估机构14家(党组织名册见附件3)。

三、强化指导推动

1、加强组织领导。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基层党组织要把推动“两个覆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负起相关责任,对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方法措施,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行业党委将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任职资格审核把关,选优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员,不断加大对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2、发挥党组织作用。新成立的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要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按期换届、党费收缴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特点,注重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以创建“五好党支部”为目标,用党的思想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新水平。

3、持续保持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基层党组织要确保党组设置合理,调整及时,党组织班子健全,“两个覆盖”工作持续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发生名称变更、合并或注销等情况的,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党组织名称变更、撤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党员人数发生变化,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按党员规模重新设置;在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批准新设立的,经行业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编入现有党组织进行管理。

 

附件:1、第一类党组织名册

2、第二类党组织名册

3、第三类党组织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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