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01:25:45.0】【浏览次数:2187】

 【 津会行党〔2016〕6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

现将《关于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会行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每季度末(20日前)把学习情况统计报送行业党办。

    2.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http://www.71cpa.org.cn)右下角“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栏。事务所党组织也可将相关内容链接到事务所内网、党员微信群等,便捷党员学习。

3.各支部按季度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见附件。第一季度学习(一)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1至6部分;第二季度学习(一)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7至11部分;第三季度学习(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解读;第四季度学习(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联系电话:23252771

联系人:孙葵  李文卓

电子信箱:zxdb@tjicpa.org.cn

附件:1.关于利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2.基层党组织党员学习情况季度统计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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