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08:14:32.0】【浏览次数:2508】
【 津注协〔2016〕8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6﹞30号)文件要求,中注协将对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返还,具体工作将委托各地方注协来完成。现将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返还工作安排如下:
一、返还政策
按照“稳定支出,比例返还,消化结余,减轻负担,均衡发展”的原则,以2014年度中注协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中注协2016年应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6年事务所应缴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应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6年返还额,原渠道返还,多缴多返。
二、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中注协通知的要求,于2016年8月31日前到注协财务室领取支票。
三、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事务所开具标明有“会费返还”字样的明细发票,到注协财务室换取支票。
联系电话:23288500
附件:天津地区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会费返还资金明细表(见各事务所邮箱)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