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莉等2名注册会计师拟任合伙人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7-18 03:11:34.0】【浏览次数:3643】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等相关工作的暂行办法》(津注协[2012]7号)的规定,经过审核,对田莉等2名注册会计师拟任合伙人资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6年7月18日至7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2-23287883;邮箱:zxzcb@tjicpa.org.cn
1、田莉,女,中国注册会计师,1968年12月16日生人,2006年4月注册,执业10年,2011年04月至2016年04月在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任天津九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2、卢惠芬,女,中国注册会计师,1963年10月16日生人,2006年4月注册,执业10年,2011年01月至2016年03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任天津九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