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08:45:57.0】【浏览次数:2390】

 【 津会行党〔2016〕5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先进,行业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均可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选。本行业所属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各党组织要将评优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党员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认真组织本支部开展党建活动,本单位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模范践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员与群众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本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诚信执业,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优秀党务工作者除了具备以上条件,能够出色完成党务工作。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党组织名额

本次评选先进党组织10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名额

本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15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

本次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 可以推荐优秀个人不超过2人,10人以下的不超过1人。

四、评选办法

(一)按照评选条件,以党支部为单位,自下而上评选。

(二)6月20日(周一)前,各事务所要填写先进党组织、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报送行业党办。

(三)行业党委办公室在征求市注协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行业党委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

(四)行业党委研究审定。

五、评选要求

各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成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过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务求每个推荐表彰的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高质量完成。各党组织要将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后报送行业党委办公室。

附件

1、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填表说明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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