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资产评估行业截至2016年5月业务信息报备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30 08:33:10.0】【浏览次数:2073】

 【 津注协〔2016〕64 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系统在我市运行、使用多年。大部分机构能够坚持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上报业务信息,完成报备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行为,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业务开展情况,不断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于今年3月印发了《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业务信息报备管理暂行办法》,提醒各资产评估机构充分认识业务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业务报备施行随时报备,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以保证业务报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业务报备系统的实时监控,我们发现截至5月30日系统数据显示,仍有部分机构业务报备数为零。现将未报备业务信息情况的机构通报如下:

1、天津同舟资产评估事务所

2天津德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天津国财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4、天津市中鑫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天津中兴财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6、天津盛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

7、天津中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9、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0、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1天津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请上述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到此通报后,认真对照自身问题进行整改,于6月10日前及时补报相关业务信息,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说明提交注协监管部。

为维护业务报备工作的严肃性,保障资产评估行业业务信息报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对以下规定进行再次重申:

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的上报情况将作为天津注协日常监管、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综合评价、会费返还及对评估机构奖励的主要参考依据。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业务信息报备;报备信息存在隐瞒漏报的;进行虚假报备的;或报备信息问题较多的机构,我会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业惩戒。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将取消当年返还会费的资格。

    我会将在日后的监管工作中继续加强对业务报备工作的跟踪,促进我市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监管效率。

联系电话:23287885

电子邮箱:tjpg_jgb@163.com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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