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01:31:25.0】【浏览次数:20785】

 【 津注协〔2016〕58 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注协201657号)的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16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方式

2016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分自查、抽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被查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二是检查组在查阅被查资产评估机构自查上报资料和自查总结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报备信息,按照一定的比例组织进行业务抽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详见《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注协【2016】57号)》中有关规定。

四、检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其中,要特别关注在以前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被抽查的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二)时间安排

被查评估机构自接到通知后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5月底前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落实自查工作,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6月3日前被查评估机构结束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协会监管部。6月上旬协会将对各评估机构选派的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协会将根据工作要求安排被查机构向检查组汇报自查情况,6月中旬检查组将进驻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工作。

五、检查对象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规定,按照每5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的原则,结合我市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检查对象。 (附件1)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2016年8月30日前,针对检查结果,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和《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对有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七、其他事项

所有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八、被查评估机构需提供如下检查资料

(一)6月3日前需上报的自查资料

1.2016年(机构名称)执业质量自查报告(附件2)

2.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目录(附件3)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

4.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情况表(附件5)

5.2016年评估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附件6)

6.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

7.资产评估师名单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jpg_jgb@163.com

(二)实地检查期间评估机构应提供检查组的资料

1.机构简介

2.机构执业证书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前发文登记本

4.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工作底稿

5.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6.资产评估师证书

7.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8.合伙人或股东专职证明材料

9.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以上材料需在检查组进驻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工作首日,按要求提供检查组。

附件: 1、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被查机构名单

2、2016年(机构名称)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4、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5、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情况表

6、2016年评估机构业务情况统计表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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