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2016年度 内部培训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08:17:50.0】【浏览次数:2014】

 【 津注协(2016)22 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2号)和天津注协《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注协[2016] 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度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可向天津注协申报2016年度执业会员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拥有30名执业会员;

(二)年评估业务收入至少1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四)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五)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

评估分支机构接受外地总机构内部培训的,一并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凡拟申报201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请务必于4月13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市注协经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并在协会行业网站上进行公布。

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方式及上报资料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分支机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并向市注协培训部提交以下资料:

1.201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评估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内培资格批复证明);
   2.截至上报申请材料日期时本机构执业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编号);

3.2016年度评估机构(外地总机构)内部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课时(按60学时安排)、培训地点等内容;

4.评估机构(评估分支机构)内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请装订好并加盖公章后和材料电子版一起报送到市注协培训部(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617室)。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凡是经审核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市注协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接受市注协的监督检查。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内电话告知市注协培训部,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报送本期培训班有关培训资料。  

资料包括: 

1.培训大纲、讲义或培训教材;

2.执业会员手签考勤记录;

3.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见附件);

4.培训考核试卷;

5.培训合格的执业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编号);

6.培训情况简报。

市注协将把资产评估机构上报培训资料的情况做为考核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按时上报全年的内部培训有关书面资料。

评估机构应在当年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或者最迟在当年12月15日以前,向市注协培训部报送年度内部培训有关书面资料。

资料包括:

1.本年度内部培训工作总结;

2.本年度参加培训合格的执业会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编号)。

附件: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

培训部联系电话:23247223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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