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08:43:31.0】【浏览次数:2013】
【 津注协(2016) 18 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适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不断提升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办[2016]2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