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16:02:59.0】【浏览次数:21786】

 【 津注协【2015】7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 32号)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会行党[2015] 2号,以下简称国际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2015年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与国际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的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相结合,以促进准则落地生根、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为行业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和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的共同目标。通过开展行业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行业监督和服务,促进事务所不断完善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和整体执业质量;通过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事务所对照执业准则自查自纠,不断提升自身的执业水平,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检查对象

截止2014年12月我市事务所总数为96 家,其中有2家为具有证券资格总所,14家在津设立的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分所,应查事务所数量为80家,2015年我会拟安排16家事务所开展检查,占应查事务所总数的20%。

我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合理确定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被查事务所名单: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二是新批准设立或新合并重组的事务所;三是涉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务所;四是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五是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六是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本年度检查工作中,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在继续坚持“五个并重”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突出检查工作重点,注重检查工作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依据中注协制定的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考虑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根据日常监管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通过分析事务所的规模、内部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类型和业务来源等因素,在对事务所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和评估后制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以及是否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二)业务项目检查

1.业务项目的选取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其中以事务所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出具的业务报告为重点抽查范围。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考虑重点检查下列业务报告:一是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三是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以及钢铁、煤炭、农业等高风险行业的审计报告;四是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五是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六是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七是涉嫌不正当竞争审计项目的报告。

2.业务项目的检查

业务项目检查应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被审计单位现状评估审计风险,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以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等特定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四、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事务所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主动性。被查事务所要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协会组织进行检查。

 

五、执业准则对标提升工作的相关安排

    结合中注协“国际化建设年”活动方案和我市实际情况,贯彻中注协全国一盘棋和分工协作的精神,本年度我会将结合执业质量检查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地区注册的非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准则规定整改提升,要求事务所撰写详细的对标提升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事务所自查自纠的方式、内容等情况;二是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质量两个方面;三是自查结果的处理和传达,以及准备采取的后续改进措施(比如: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强化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术力量)。

    (二)结合防伪报备工作适时开展约谈工作。

针对事务所自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结合我会2015年度开展的业务防伪报备工作,实时掌握并分析事务所执业数据及动向,重点关注高龄注师签发报告数量居多及业务收费普遍偏低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启动约谈机制,发挥事前、事中监管的作用,为事务所遵循职业道德、严格贯彻执业准则敲响警钟。

    (三)注重收集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

组织检查专家编写案例汇编,以案例教学的形式将实务中遇到的具有前瞻性、代表性的问题向注册会计师进行讲解,引发注册会计师结合自身执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发挥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照准则提高执业水平的积极帮扶作用。

    (四)结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执业质量提升。

通过协会自办面授培训班教学安排,将检查中发现并总结提炼的问题向会员进行讲解,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实践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以良好的师生互动、座谈研讨、考试考核等形式加深印象、促进会员真正理解并掌握。

(五)注重宣传发挥示范作用带动行业进步。

    发挥行业网站、通讯的积极作用,宣传“国际化建设年”方案相关精神,促进对标提升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奖励工作的开展,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主题研讨等形式的活动,促使具有先进经验及良好业绩的事务所介绍成功经验,搭建同业交流的平台,以先进榜样带动行业共同进步。

时间安排

(一)2015年7月1日至7月20日组织事务所进行全面自查。

(二)2015年7月下旬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对自查资料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对事务所下发检查通知;

(三)2015年8至9月完成实地检查工作;

(四)2015年10月至11完成检查结论的论证处理工作;

(五)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处理结果汇总表上报中注协备案。

    七、具体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指派一名合伙人或股东负责组织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自查资料,同时将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二)2015年被查的15家事务所(见附件10名单)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填报相应表格及文字材料,并将以下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前“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协会监管部(纸质材料可快递送达)。

1. 附件1至8中的各项材料;

2.事务所各项制度;

3. 事务所现行收费标准。

自查材料应附有资料目录,装订成册由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除被查的15家事务所外,其他非证劵资格事务所应主要结合准则对标提升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并将以下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协会监管部。

1.附件1至6及附件9中的各项材料;

2.事务所各项制度;

3. 事务所现行收费标准。

(三)协会将组织检查人员对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分析,并适时组织专家听取事务所自查工作介绍。检查小组将于实地检查前向被查事务所下发通知。被查事务所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组织好本所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配合检查组相关工作,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监管部电话:23287885       邮箱:zxjgb@tjicpa.org.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注册会计师协会613室监管部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

6.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

7-1.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适用于非证劵所)

7-2.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适用于非证劵所分所)

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

9.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对标提升工作情况报告

10.天津市2015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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