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出具诚信证明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12:17:28.0】【浏览次数:21302】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个行业”)的发展进步,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和延伸,特别是在执业中因参与招投标项目、股东变更等原因,均需要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员诚信情况出具证明。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现将为会员出具诚信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及办理的时间安排

    行业协会出具诚信证明需通过核实会员诚信档案等程序,会员需由协会出具诚信情况证明的,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对信息填写不全的要求申请方补充完善;对符合要求的经审核后为会员出具诚信证明。

二、    申请及办理的步骤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协会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申请诚信证明步骤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填写并发送《诚信证明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至注协监管部邮箱,同时电话联系监管部说明情况。

联系邮箱: zxjgb@tjicpa.org.cn    

联系电话:23287885         联系人:孙丹

2.监管部对《诚信证明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填写信息不全的要求其补充完善。经核实会员诚信档案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诚信证明,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领取时间;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回复申请方并说明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接到领取诚信证明的通知后,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证明申请表》前往协会领取诚信证明。

三、    关于参与招投标项目出具诚信证明的特别说明

    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更好的对行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因参与招投标项目申请由协会出具诚信证明的,需在提交《诚信证明申请表》的同时,填写《参与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2),将参与招投标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参与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填写信息不全,或以往该表格备案信息未及时补充完整的,在其对备案信息补充完整前,协会暂不为其出具诚信证明。对于在《参与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填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暂停为其出具该类诚信证明,并将对主任会计师或评估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该项工作开展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协会反馈,我会将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

附件1:《诚信证明申请表》

附件2:《参与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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