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防伪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2 14:30:54.0】【浏览次数:21804】

 【 津注协〔2015〕1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大力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维护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不法机构和人员假冒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报告,不断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防伪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天津市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天津市设立的分所。

  二、实施时间

  自2015年4月1日起,业务防伪报备系统正式启用。

  三、实施方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登录天津注协网站(www.tjicpa.org.cn)业务防伪报备系统报备相关业务信息,由软件自动生成并打印出带有防伪码及防伪编号的防伪页,附加在报告正文前提交给报告使用者。

(二)报告使用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该报告是否已报备:

1.通过扫描防伪页上的防伪码进行查询;

2.登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首页输入防伪页上的防伪编号进行查询。

以上两种查询方式的查询结果均为该报告的防伪页图片。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防伪报备工作。

四、开展业务防伪报备工作需要明确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事务所应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业务防伪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加强协调

  全面推行业务防伪报备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我会将积极宣传,加强协调,保证政策传导渠道畅通、执行得力,让报告使用者了解并使用业务防伪报备查询功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各司其职,严格执行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业务防伪报备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备相关信息。我会负责维护业务防伪报备软件的正常运转,指导事务所进行业务防伪报备,对未严格执行《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事务所按规定进行处理。

  各事务所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天津注协反馈:

联系电话:23287885

邮箱地址:zxjgb@tjicpa.org.cn 

 

 

 

 

                              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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